農藥實名制訂於7月1日施行~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屬輔導階段,不開罰。
農民第一次購買農藥,請出示身份證或駕照或健保卡任一種登記後,下次報身份證號碼即可。
https://video.coa.gov.tw/videos/play/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