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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7月1日實施農藥購買實名制~

農藥實名制訂於7月1日施行~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屬輔導階段,不開罰。

農民第一次購買農藥,請出示身份證或駕照或健保卡任一種登記後,下次報身份證號碼即可。

https://video.coa.gov.tw/videos/play/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