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2.01起領有公、勞、軍保退休金者,不得再申請參加農保◎
安定區農會保險部:5922121-3轉216黃小姐
農保給付業務:自112.2.10起生育給付為61200元;喪葬津貼為306000元;身心障礙給付維持不變
安定區農會保險部:5922121-3轉216黃小姐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總機:(06)5922121轉215 、 216
※ 申請職災身心障礙給付,另外應檢附職業傷病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傷害或疾病或遭受職業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並經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者,得申請身心障礙給付。
給付等級 | 農民健康保險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
---|---|---|
第一等級 | 408,000元 | 612,000元 |
第二等級 | 340,000元 | 510,000元 |
第三等級 | 285,600元 | 428,400元 |
第四等級 | 251,600元 | 377,400元 |
第五等級 | 217,600元 | 326,400元 |
第六等級 | 183,600元 | 275,400元 |
第七等級 | 149,600元 | 224,400元 |
第八等級 | 122,400元 | 183,600元 |
第九等級 | 95,200元 | 142,800元 |
第十等級 | 74,800元 | 112,200元 |
第十一等級 | 54,400元 | 81,600元 |
第十二等級 | 34,000元 | 51,000元 |
第十三等級 | 20,400元 | 30,600元 |
第十四等級 | 13,600元 | 20,400元 |
第十五等級 | 10,200元 | 15,300元 |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總機:(06)5922121轉分機:215 、216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者,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致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
書面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總機:(06)5922121轉分機:215、216
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1.發生保險事故日在112年2月9日以前:
(1)「一般傷病給付」:
①第1年:月投保金額10,200元÷30日×70%=每日238元。
②第2年:月投保金額10,200元÷30日×50%=每日170元。
(2)「增給傷病給付」:
①第1年:月投保金額10,200元×2倍÷30日×70%=每日476元。
②第2年:月投保金額10,200元×2倍÷30日×50%=每日340元。
2.發生保險事故日在112年2月10日至113年8月31日期間:
「傷病給付」:
①第1年:月投保金額20,400元÷30日×70%=每日476元。
②第2年:月投保金額20,400元÷30日×50%=每日340元。
3.發生保險事故日在113年9月1日以後:
「傷病給付」:
①前2個月:月投保金額20,400元÷30日×100%=每日680元。
②第3個月起:月投保金額20,400元÷30日×70%=每日476元。
農職保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書件提出申請:
1.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診斷書。
(1)職業傷害: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出具「職業傷害診斷書」。
(2)職業病:
①符合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由醫療院所之醫師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職業病診斷書」。
②符合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職業病診斷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3.如為從農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者,請另填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4.農(職)保資格證明文件:
(1)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使用不同戶之親屬土地加保,請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2) 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總機:(06)5922121轉分機:215、216
農民退休儲金110年1月1日開辦囉
洽詢電話:5922121分機 215王小姐 216黃小姐
自102.06.28.起(38.1.1.起出生)被保險人年滿64歲4個月就必須接受農保加保資格清查,勞保局於每月28日前,按月提供截至上月底止各基層農會年滿64歲4個月在保中農保被保險人名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轉送相關農會,農會須依規定辦理加保資格清查。
◎經清查後提送審查小組完成審查,經審定不合格於審定當日向勞保局申報退保